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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离婚时大陆法律是否优先适用?

香港永久居民離婚時適用大陸法律的基本原則 對於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在大陸提起離婚訴訟時,法律適用問題需要特別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對此有明確規定。根據該法第26條,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也就是說,在哪個地區的法院提起離婚,就適用該地區的法律。 東元律師事務所的婚姻家事團隊提醒,如果雙方都是香港永久居民,但在大陸法院提起離婚,則大陸法律將優先適用。這一原則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中也得到了確認。 1. 管轄權的確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大陸法院在以下情況下對離婚案件有管轄權: 被告在大陸有經常居住地 原告在大陸有經常居住地且被告不在香港居住 雙方協議選擇大陸法院管轄 東元律師事務所建議,在確定管轄法院前,應充分考慮兩地法律的差異,選擇最有利的管轄地。 2. 財產分割的法律適用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法律適用更為複雜: 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其他財產原則上適用離婚時的共同經常居住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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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签订了婚前协议,协议中的适用法律条款在离婚时是否有效?

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解析 在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夫妻選擇簽訂婚前協議來規範婚姻關係中的財產分配等事項。然而,許多人都會疑問:我們簽訂的婚前協議,在離婚時真的有效嗎?根據中國最新《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需要滿足特定條件才能被法院認可。 婚前協議有效的基本要件 根據《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婚前協議要具備法律效力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協議內容必須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協議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協議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協議不得涉及人身關係的強制約束 東元律師事務所的婚姻家事法律師提醒,婚前協議中關於財產分配的約定通常有效,但涉及子女撫養權、限制離婚自由等條款可能被認定無效。 常見無效條款類型 在實務中,以下幾類婚前協議條款通常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限制離婚自由的條款 強制約定子女撫養權歸屬的條款 免除法定扶養義務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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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婚姻登记但生活在香港,离婚时应当适用大陆还是香港的法律?

一、大陸與香港婚姻法律的基本差異 由於歷史原因,香港雖然回歸祖國,但在法律體系上仍然保持著普通法傳統,與大陸的成文法體系存在明顯差異。在婚姻家庭法領域,這種差異尤為突出。大陸的《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於婚姻的成立、效力、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有著明確規定,而香港則遵循《婚姻條例》和相關判例法。 1.1 婚姻財產分割的不同 大陸法律採用「共同財產制」,原則上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應平均分割。而香港則採用「分別財產制」,法院會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考慮雙方貢獻、需求等多種因素進行裁判。東元律師事務所在處理跨境婚姻案件時,經常需要同時分析兩地法律差異,為客戶制定最有利的策略。 1.2 子女撫養權的判定標準 大陸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時主要考慮子女的最佳利益,通常傾向於保持現有生活環境的穩定性。香港法院則會更詳細評估父母雙方的照顧能力、子女意願(尤其年滿16歲)等因素。跨境家庭面臨撫養權爭議時,專業法律團隊如東元律師事務所能夠協助客戶理解複雜的司法管轄權問題。 二、跨境婚姻離婚的法律適用原則 當夫妻在大陸登記結婚但主要生活在香港時,離婚程序究竟適用哪地法律,需要從多個層面進行分析。 2.1 司法管轄權的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27條,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這意味著: 若在大陸法院提起離婚,將適用大陸《婚姻法》 若在香港法院提起離婚,則適用香港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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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陆办理离婚时,是否必须遵循大陆的婚姻法?

在當今全球化的時代,跨國婚姻變得越來越普遍,而隨之而來的離婚問題也變得更加複雜。對於在中國大陸辦理離婚的人士來說,是否必須遵循中國的婚姻法是一個常見的疑問。本文將詳細解析這一問題,並提供相關的法律建議。 中國大陸離婚的法律適用原則 根據中國的《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離婚的法律適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 屬地原則 如果離婚訴訟在中國大陸法院提起,則原則上適用中國的婚姻法。這是因為中國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通常會根據法院地的法律來判決。 2. 當事人協議選擇 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某一方的本國法或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但這種選擇必須符合中國法律的基本原則,且不得損害中國社會公共利益。 3. 保護弱者原則 中國法律在涉外婚姻家庭案件中,往往會傾向於保護弱勢一方的合法權益,這可能影響到法律適用的選擇。 不同情況下的法律適用 1. 雙方均為中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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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海外的投资和资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海外投資與資產在離婚時的處理原則 隨著全球化發展,越來越多的夫妻在海外進行投資或置產。當婚姻關係破裂時,這些境外資產的分配往往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根據中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原則上屬於共同財產,這也包括海外資產。但由於涉及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衝突,實際處理時需要特別注意。 1. 海外資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判斷海外資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首先需要確認該資產的取得時間(婚前或婚後)以及資金來源。如果是用婚後收入購置,即使登記在一方名下,原則上也屬於共同財產。東元律師事務所處理的案例顯示,許多當事人誤以為境外資產不受國內法律約束,這是一個常見的認知誤區。 2. 不同類型海外資產的處理方式 2.1 不動產 海外房產的處理最為複雜,因為涉及財產所在地法律。中國法院原則上對境外不動產沒有直接執行權,但可以在離婚判決中確認雙方權利比例,再由當事人在當地通過法律程序執行。 2.2 金融資產 包括海外銀行存款、股票、基金等。這類資產相對容易分割,但需要注意有些國家或地區的金融隱私保護法律可能影響調查取證。 2.3 公司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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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双方在婚后主要生活在香港,离婚时能否适用香港法律?

“`html 婚後主要居住香港,離婚時適用哪國法律? 隨著兩岸三地交流日益密切,許多夫妻婚後選擇在香港共同生活。但若婚姻走到盡頭,離婚時究竟適用中國大陸法律還是香港法律?這是許多跨境家庭關心的問題。東元律師事務所憑藉豐富的跨境婚姻案件經驗,為您解析相關法律規定。 一、香港與內地法律管轄權的區別 香港作為中國特別行政區,實行與內地不同的法律體系。根據「一國兩制」原則,香港保留原有的普通法制度,在婚姻家庭法領域與內地存在顯著差異。 1. 香港婚姻法律特點 香港《婚姻條例》規定,夫妻雙方可在符合條件下選擇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香港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主要考慮夫妻在港的居住情況。 2. 內地婚姻法律特點 內地《婚姻法》規定離婚需通過協議或訴訟程序。若夫妻雙方均為內地居民,即使長期居住在香港,原則上仍適用內地法律。 二、如何確定適用法律? 根據《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適用法律的確定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夫妻雙方的國籍 婚姻締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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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经济有困难,是否有可以提供帮助的法律援助?

經濟困難時的法律援助:您需要知道的一切 在面對法律問題時,經濟困難可能讓許多人感到無助。然而,中國法律體系中設有多種法律援助途徑,確保每位公民都能獲得基本的法律保障。本文將詳細介紹經濟困難者可獲得的法律援助資源,幫助您在需要時找到合適的協助。 什麼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政府或相關機構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情況的當事人提供的免費或低成本法律服務。這項制度的目的是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經濟能力而影響獲得司法救濟的權利。 誰有資格申請法律援助? 根據中國《法律援助條例》,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領取失業保險金且無其他收入來源 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經濟困難 其他特殊情況經法律援助機構審核認可 東元律師事務所提醒,各地具體標準可能有所差異,建議申請前先諮詢當地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的服務範圍 法律援助涵蓋多種法律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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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离婚,我必须遵循大陆法律还是可以依据香港的法律?

在大陸離婚的法律適用問題 隨著兩岸三地交流日益頻繁,涉及跨境婚姻的法律問題也越來越常見。許多香港居民與大陸配偶結婚後,當婚姻出現問題時,常會困惑應該適用哪個地區的法律來處理離婚事宜。本文將詳細解析在大陸辦理離婚時的法律適用原則。 一、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這意味著: 如果在大陸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將適用大陸法律 如果在香港法院辦理離婚,則適用香港法律 雙方可以協議選擇適用法律,但不能違反法院地的強制性規定 東元律師事務所的婚姻家庭法律師團隊提醒,選擇在何地提起離婚訴訟將直接影響到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關鍵問題的處理結果。 二、大陸與香港離婚法律的主要差異 1. 離婚條件差異 大陸《婚姻法》規定離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如感情確已破裂等;而香港法律則採用「婚姻破裂至無法挽回」的標準,具體表現形式有所不同。 2. 財產分割原則 大陸採用「共同財產制」,原則上婚後財產平分;香港則考慮多方面因素,法院有較大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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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婚姻是在香港登记的,离婚时能否依据香港法律进行处理?

香港登記婚姻在中國大陸離婚的法律適用問題 隨著中港兩地交流日益頻繁,許多夫妻選擇在香港登記結婚,但當婚姻出現問題時,往往面臨應適用哪地法律進行離婚的困惑。本文將詳細解析香港登記婚姻在中國大陸離婚時的法律適用問題,幫助當事人釐清相關法律規定。 一、香港婚姻登記在中國大陸的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登記的婚姻,只要符合香港當地法律規定,原則上在中國大陸也具有法律效力。這意味著香港的結婚證書在大陸同樣被承認,無需再進行額外的登記或認證手續。 東元律師事務所在處理此類案件時發現,許多當事人誤以為香港登記的婚姻需要在大陸重新登記才能獲得法律認可,這實際上是一個常見的誤區。 二、離婚時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 當涉及跨境婚姻離婚時,法律適用問題尤為複雜。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 屬人法原則 根據《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24條,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這意味著,如果選擇在中國大陸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適用中國大陸的婚姻法律。 2. 雙方協議選擇 如果雙方能夠達成協議,可以選擇適用香港法律,但這需要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且不得違反中國大陸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3. 財產分割的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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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的财产分割原则和香港有什么不同?

大陸與香港財產分割制度差異概述 由於歷史和法律體制的不同,中國大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在財產分割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大陸主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而香港則沿用普通法體系下的相關判例和條例。了解這些差異對於跨境婚姻或財產規劃至關重要。 東元律師事務所在處理兩地財產分割案件方面擁有豐富經驗,能夠為客戶提供專業的法律建議和解決方案。 婚姻財產制度的根本區別 大陸的法定財產制 中國大陸實行的是以婚後所得共同制為主的財產制度。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平均分割。 香港的財產分割原則 香港則採用英美法系的”公平分配”原則,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時會考慮多種因素,包括婚姻持續時間、雙方貢獻、生活水平等,並非單純均分財產。 具體財產分割差異比較 1. 房產分割差異 在大陸,婚後購買的房產無論登記在誰名下,原則上都屬共同財產。而香港則更注重產權登記和實際貢獻,登記方可能擁有更大權益。 2. 婚前財產處理 大陸原則上保護婚前個人財產,但若婚後有共同還貸或裝修等行為,可能產生補償問題。香港法院則可能將婚前財產納入整體考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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